监管部门发声:《电子商务法》不会追溯过往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6  作者:工控网  浏览次数:258
     网店是否需要办理登记?税收政策会怎样调整?遭遇恶意投诉举报怎么办?随着今年电子商务法的正式生效实施,以上这些问题,成为了不少网店经营者们心中的疑虑。
    3月22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东莞市税务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电子商务法》问答”(以下简称“电商法问答”),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中率先就广大网络商家朋友们集中关心的几个问题,作了一些说明。
    如在大家普遍关心的网店登记问题上,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网店是否需要办理登记,由商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客观判断,也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由常住地所在登记机关登记。
    “营业执照在淘宝、有赞、微店、朋友圈等各种电商平台或经营场景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明确限制的除外),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在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在“电商法问答”中写道。
    而对于不少商家担心的税收政策调整问题,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明确表示,《电子商务法》并没有对网店税收问题进行规制,也没有调整相关税收政策;有关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其他涉税(费)问题仍按现行税(费)征管规定执行。
    近年来,一些职业索赔人打着“维权”的旗号,对商家进行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也作出表态,坚持宽松有序监管,扶持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11月,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对严重困扰广大电商经营者的恶意投诉举报,提出了要有效甄别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牟利团伙,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合理界定企业经营责任,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行为。
    除上述问题外,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还回答了有关电商法追溯、数据报送等问题。
    问答中写道:《电子商务法》对该法生效以前的行为,不会进行追溯。通俗地讲,就是不会用今天出台实施的法律,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电子商务法》要求平台报送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网店经营数据涉及稳私信息、商业秘密,非因调查个案的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不会要求平台进行报送。对于出于调查个案的需要,要求平台报送网店经营数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遵循合法、适度的原则,并制订严格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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